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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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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姻家庭论述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那么,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网友咨询: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只写女方名字,那婚后属于女方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湖南长沙婚姻家庭律师丁虹文讲解: 婚前男方出钱买房写女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财产但男方的出资按如下法条处理: 《新婚姻法解释3全文》第十条夫妻1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1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1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十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1方对另1方进行补偿。 根据物权公示原则,房屋所有权证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就推定房屋归谁所有,婚前男方的出资购房可以看做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1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1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1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1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1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1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夫妻离婚时关于婚前房产的分割: (1)由夫妻1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姻法司法解释(3)》的规定,夫妻1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1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1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1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1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 (2)由夫妻1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购房时,1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1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1方名下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1方名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1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湖南长沙婚姻家庭律师:丁虹文 扫描下方2维码,了解更多法律信息   相关阅读:   如何防止离婚1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   如何防止离婚1方恶意转移财产,制造外债分割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那么,怎么防止离婚1方恶意转……[更多]   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这样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婚后的财产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时须有双方的共同真实意愿,赠与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个赠与行为就是有效的。但是,夫妻单方的赠与共同财产,其行为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咨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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