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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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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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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13487178528@139.com

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段某强行要求继续与女朋友恋爱,能这样行使婚姻自由权吗?

段某是1名25岁的男青年,家住山西省某市郊区。2001年,段某与女青年吴某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初,女方吴某感到她与段某之间性情不和,便提出与段某中断恋爱关系。段某坚决不答应,并以种种手段威胁恫吓吴某,他把点燃的雷管扔到吴某家的院内。吴某仍不答应和好。段某仍然不死心,1天晚上,段某乘吴某的父母外出之扭,闯入吴某家中,将吴某捆绑起来,扛回自己家里,要求她答应和自己继续恋爱,并且结婚,吴某坚决不答应。之后,段某用暴力奸污了吴某。 律师专线 我国《民法典》第1千零4十6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案例中,女青年吴某因为感到与段某性情不合适,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吴某的权利,她有权作出中止恋爱的决定。 同时,《民法典》第1千零4十6条还规定:“……不许任何1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3者加以干涉。”段某1味纠缠吴某,并把雷管扔到吴某家院内相威胁,这是在进行强迫,违背了当事人吴某的意愿,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更为严重的是,段某捆绑吴某,以暴力强奸吴某,不仅是对婚姻自由的践踏和破坏,而且构成了强奸罪行,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专家释惑 本案例中,男青年段某的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典的婚姻自由原则,又是1种犯罪行为。因此了解什么是婚姻自由,这1点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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