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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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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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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非法集资小股东负刑事责任吗——[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1、非法集资小股东负刑事责任吗1、单位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小股东如果是非法集资案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要承担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十1条?【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1百9十2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1、犯罪的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2、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法不同集资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使用诈骗的方法;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诈骗方法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1。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秩序,而且侵犯了出资人的财产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1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在有些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行为人目的就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同。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单位非法集资构成犯罪的,如果小股东是非法集资案件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小股东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依据犯罪情节判刑。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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