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律师姓名:汪宗保
手机号码:13487178528
邮箱地址:13487178528@139.com
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文章导读: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检修,鉴定,评估结果
关键词: 伤残,交通事故,鉴定,原则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
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
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 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
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入行重新检修,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4, 申请重新检修,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先容,病历摘抄,检修结果记实,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统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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