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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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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

文章导读: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检修,鉴定,评估结果

关键词: 伤残,交通事故,鉴定,原则

    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

   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

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

   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   1,检修,鉴定,评估机构,职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划定期限内完成检修,鉴定,评估。

   检修,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修,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入行重新检修,鉴定。

     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修,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修,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予以存案。

     4, 申请重新检修,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重新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修,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先容,病历摘抄,检修结果记实,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统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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