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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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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尺度

文章导读:各种伤残等级鉴定尺度(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尺度)评定尺度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合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

关键词: 伤残,尺度,鉴定,等级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尺度 (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尺度) 评定尺度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合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合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鉴定

    各种伤残等级鉴定尺度(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尺度)评定尺度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合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交通事故(合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职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视局2006年5月1日实施工伤(职工在职业流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1996国家技术监视局1996年10月1日实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工伤(职工在职业流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尺度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入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人体稍微伤的鉴定尺度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合用于一切违背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造成的稍微损害人体轻伤鉴定尺度(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本尺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划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人体重伤鉴定尺度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划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医疗事故分级尺度(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尺度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本尺度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 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尺度国家尺度 GB/T 15499-1995本尺度划定了定量记实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

        合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尺度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本尺度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划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重伤的”,(含"造成严峻残疾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划定的"造成稍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尺度(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尺度1.合用于除法律,法规已明确划定合用其他有关鉴定尺度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
    2.2004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合用《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尺度(试行)》,已作出残疾程度鉴定的,仍合用原划定;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有关受害人是否鉴定残疾程度由审讯组织决定;是否构成严峻残疾的鉴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尺度;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尺度》,则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尺度(试行)民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尺度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合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低级士官。

       残疾人实用评定尺度(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一切天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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