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13487178528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正文

律师介绍

       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宗保

手机号码:13487178528

邮箱地址:13487178528@139.com

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文章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那么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

关键词: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那么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

  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那么如何确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门,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假如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关的知识,小编为您推荐:交通事故责任分类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是否概不承担损失受雇人驾车由谁作为赔偿义务人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交通事故在哪几种情况负全部责任?
下一篇: 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解释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图 Map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