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律师姓名:汪宗保
手机号码:13487178528
邮箱地址:13487178528@139.com
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文章导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划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相撞,无证,两辆,划分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划定承担赔偿责任。
两辆无证摩托车相撞怎样划分责任?首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划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划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划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门,按照下列划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这里双方各自详细对于事故的责任是需要交通治理部分通过对事故现场入行勘验后做出详细责任认定的。
法条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划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门,按照下列划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实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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