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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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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2023非法集资立案管辖标准是什么——[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1、非法集资立案管辖标准是什么1、非法集资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两罪都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立案标准如下:(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1)、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2)、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百零9条2、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行为(1)1般来说,企业的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公司、企业的设立或者公司、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企业的亏损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1种主要的集资方式。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就是说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募集资金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条件、期限、募集的对象等违反法律规定募集资金的行为是不允许的。(2)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1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依据《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解释》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种,两罪都是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单位100万就可以立案;个人非法集资10万、单位50万就可以立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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