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13487178528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正文

律师介绍

       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汪宗保

手机号码:13487178528

邮箱地址:13487178528@139.com

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一种准行政行为但由于该行为加强了

一种准行政行为但由于该行为加强了、巩固了某种民事权利,因此对相对人的权利产生了间接的影响,我们认为也应该是可诉的行为,比如公证行为、医疗事故鉴定行为交通事故责任鉴定行为、火灾事故责任鉴定行为等,都应该是可诉的。但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由于行政许可直接创设了新的权利,因此该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应该承担完整的法律责任:行政确认由于只是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的确认行为违法不应该承担完整的责任,更多是承担由于没有尽到审慎、仔细、专业等义务而产生的补充责任。

例:资格证和资质证是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申请,经审查出具证明申请人具有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的文件,但不能成为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合法证明文件。因此,行正机关颁发资格证、资质证应当是一种行政确认,它们有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取得许可证、执照的前提条件。如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公民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要求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份证书仅仅表明他有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但如果他要去从事律师职业,还必须申请律师执业证书。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关系

对于考试来说,我们主要掌握好以下几个要点:

1.行政审批与行政许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行政审批包括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则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审批可以是行政机关为了内部管理需要,对下级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进行的一种资源分配与控制,行政许可则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是否能从事某种活动的审查与决定。

(2)行政审批的前提不一定是法律的禁止,可以是由于资源的稀缺与计划安排而对资源做出的分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产物。

(3)行政审批的对象既包括免除作为义务,也包括免除不作为义务。行政许可主要是解除不作为规定。

之所以规定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的涉及人事、财政、外事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是因为行政许可都要求具有一种对外的证明作用,涉及具体公民的利益,而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的这些审批仅仅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程序流程,不起到对外证明作用,与具体相对人利益不会发生直接联系,如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颁发因公护照自主办理权的批准,就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的关系

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许可和行政登记也是在外形上具有一定相似性、在实践中容易混淆的概念。这里我们主要将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进行一个比较:

行政登记是行政机关依照管理职权,对行政相对人已经进行或正在进行的某种活动或取得的某项资格、权利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登记一方面具有私法上的效果,即肯定或明确相对人的某项权利,也具有公法上的效果,即方便行政机关管理特定的活动。掌握特定的信息。



免责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 探讨人身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取得 交通事故处理
下一篇: 襄阳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协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解释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地图 Map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