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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汪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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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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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是什么

关键词: 记分,机动车驾驶员,办法,交通违章

     近些年来有良多闯红灯等违背交通法规的事情,这些违章情况还有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我们国家对交通违章扣分尺度都是有很明确的划定的。

     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本文小编给大家收拾整顿了相关资料,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下吧。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一九九九年十仲春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占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划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治理。

     对违背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实施。

     第二章记分分值第五条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峻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六)驾驶禁止驶进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进高速公路的;(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心分隔带掉头,转弯的;(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划定泊车的;(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泊车后,不按划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一)不按划定泊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刻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峻堵塞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喝酒后驾驶车辆的;(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划定行车或者泊车的;(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的;(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划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划定行驶的。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不按划定超车或者让车的;(二)违背交通讯号指示的;(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进的;(四)驾驶未经检修或者检修分歧格的车辆的;(五)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六)入进导向车道后,不按划定方向行驶的;(七)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的;(八)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九)违背泊车划定,临时泊车,停放的;(十)不按划定掉头的;(十一)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尺度的车辆的;(十二)不按划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过尺度的;(十三)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十四)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背其他载人划定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划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划定行驶的;(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超过划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的;(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划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划定最低时速的;(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划定系安全带的;(二十二)低能见度景象形象前提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划定行驶的;(二十三)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后,违背管制措施的。

     第九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违背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的;(二)违背车速划定的;(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五)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前方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强行转弯的;(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划定行车或者泊车的;(七)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划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的;(八)不按划定使用转向灯的;(九)不按划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遥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的;(十)行经人行横道,不按划定泊车,减速,避让行人的;(十一)驶进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十二)不按划定安装,使用警报器或标志灯具的;(十三)不按划定临时泊车的;(十四)不按划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的;(十五)在高速公路上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十六)在高速公路上违背划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十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划定车道行驶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分:(一)不按划定会车,倒车的;(二)驾驶员在实习期间不按划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的;(三)不按划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的;(四)不按划定安装车辆号牌的;(五)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七)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驾驶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的;(八)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九)驾车时抽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十)在没有划分中央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划定行驶的;(十一)小型客车行驶中,驾驶员未按划定系安全带的;(十二)其他违背车辆装载划定的。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划定追加记分: (一)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负平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三)造成稍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十二条记分周期为一年度,总分12分,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达到12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进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十三条交通违章记分与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行为入行纠正,处罚或者追究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同步执行。

     对非本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给予记分的,应当将记分情况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发现机动车驾驶员记分分值已满12分的,滞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考试合格后应当及时发回。

     但同时被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期限未到的,应当在吊扣期满后发回。

     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消除。

     第四章考试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入行考试的内容是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向社会宣布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查询方式。

     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提前通知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查询自己的记分情况,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

     考试分歧格的,可以申请补考。

     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再次记满12分的,除须重新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道路驾驶考试外,还须增考场地驾驶。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员自被滞留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无合法理由逾期三个月不参加考试的,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对交通违章处罚和交通事故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诉讼期间机动车驾驶员接受考试的时限顺延。

     第五章奖励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无交通违章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按下列划定予以奖励: (一)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免审验一次;(二)机动车驾驶员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同时延长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二年;(三)机动车驾驶员连续十个记分周期内无交通违章记分的,二十年内免审验和换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对予以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划定的违章行为确定的记分分值,只合用于本地机动车驾驶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OOO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国家为了保护道路交通的秩序,增强那些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能够更好地减少道路交通违章的行为,结合了实际情况制定了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本办法总共有六个章节,主要先容的是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的处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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