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宗保律师,男,系湖北十佳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执业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查看更多》》
律师姓名:汪宗保
手机号码:1348717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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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6201310265906
执业律所: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各类经济纠纷、公司法务、建筑工程、侵权纠纷
联系地址:樊城区春园路10号领秀中原写字楼21楼
热点推荐: 车祸处理车祸死亡赔偿车祸赔偿车祸责任车祸私了交通事故误工费交通事故索赔交通事故纠纷中,原告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
那么这交通事故诉讼费的尺度是多少呢?而最后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律师365小编收拾整顿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具体解答。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需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假如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用度。
假如保险公司拒尽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划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用度,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用度,剩余部门的用度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用度,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划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确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
可能有人以为,保险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受害人赔偿并承担诉讼用度,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
笔者以为跟着社会的不断提高,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熟悉在不断的进步,人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是无穷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的尺度根据《诉讼用度交纳办法》划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哀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门,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门,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门,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门,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门,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门,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门,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门,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门,按照0.5%交纳。
按我们收拾整顿的速算公式就是: 1,不超过1万元: 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 诉讼标的额×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 诉讼标的额×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 诉讼标的额×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诉讼标的额×1%+3800元固然在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时候,诉讼费是由原告方交纳的,但此时原告仅仅是垫付,一般最后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
律师365小编为您收拾整顿本篇文章,但愿对您有所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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